日前,浙江省委、省政府正式下發(fā)《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》,明確到2020年,全省將再建1000萬畝高標準農田,并通過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50萬畝,整治復墾農村建設用地20萬畝。
記者了解到,過去幾年中,浙江著力構建耕地數量、質量、生態(tài)“三位一體”的保護新格局,全面完成基本農田劃定工作。截至目前,已建成1535萬畝高標準農田,耕地總面積穩(wěn)定在2965萬畝左右,并通過嚴格落實“占優(yōu)補優(yōu)、占水田補水田”和“占改結合”措施,實現了占用耕地質量與補充耕地質量總體相當。
《意見》再*扎緊耕地保護的“籬笆”,明確*基本農田及示范區(qū)一經劃定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。示范區(qū)和糧食生產功能區(qū)要保持農地姓農、糧田姓糧。經依法批準占用*基本農田的,建設占用耕地繳費標準按照當地耕地開墾費*標準的兩倍收取;占用示范區(qū)的,按三倍收取。
另一方面,為了給經濟發(fā)展留足空間和提供要素保障,浙江在土地規(guī)劃管控和計劃引導方面作了創(chuàng)新。其中包括:將建立城鄉(xiāng)建設用地擴展邊界適時調整機制和規(guī)劃新增建設用地預留指標調配機制,確保重大項目落地;將建立*基本農田儲備庫和整備區(qū)制度,探索*基本農田數據年度更新與零星*基本農田調整掛鉤機制;將實行用地計劃差異化、*化配置,建立存量建設用地盤活與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掛鉤制度。
值得關注的是,在完善耕地占補平衡方面,浙江鼓勵各地對低效園地、存量土地等進行整治,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,為占補平衡拓展補充耕地來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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